(四)拓宽直接融资市场资金渠道。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通过上市、再融资等多种形式筹措资金,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2012年,新增上市公司数量不低于30家,首发和再融资累计募集资金突破500亿元。扩大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规模,稳步发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等新型债务融资工具,研究制定区域集优债等适应中小企业融资特点的金融服务方案并推动实施。2012年,银行间债券市场募集资金不低于600亿元,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债券回购累计成交金额超6000亿元。争取深圳高新技术园区纳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第二批试点范围,推动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推进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建设,规范企业股权流动和股权融资,加快建设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
三、强化金融调控功能,推动经济战略转型
(五)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建立适应生物、互联网、新能源、新材料、文化创意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信贷支持。2012年,新增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超200亿元,贷款增速不低于20%。鼓励各金融机构重点支持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和产业聚集区建设,促进新兴产业聚集壮大。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优质企业改制上市。2012年,力争辖区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上市企业家数超过全市新上市企业的60%。积极探索开发适合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特点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和产业链融资等金融产品。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大力发展设备租赁业务,满足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科技企业对融资租赁服务的需求。鼓励金融机构深度参与基因、云计算、移动互联网、新材料、超材料等产学研资联盟和产业发展基金建设。在现有信息、生物、超材料、新能源4只国家创业投资基金的基础上,积极推动设立前海股权投资母基金,引导股权基金投向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
(六)加大对现代服务业的支持力度。打造全国金融要素交易、创业投资、财富管理和中小创新型企业融资中心,促进会计、审计、法律、咨询等相关金融中介服务市场专业化、高端化发展,构建与国际接轨的专业服务体系。引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供应链管理型物流企业改制上市。鼓励优质供应链管理企业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满足现代物流企业资金链需求。积极发展贸易物流融资,针对供应链管理、物流总部经济、航运衍生服务等高端物流业态,探索开发供应链金融、航运金融、贸易融资、订单质押和股权质押等创新金融产品和业务。鼓励金融资源重点投向深圳“十二五”规划中布局的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探索在前海推动金融业与航运业的有效结合,争取设立航空、航运金融租赁公司,并开展进入银行间市场拆借资金和发行债券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