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各预算单位要认真组织清理各项收支、往来款项和盘点实物资产,及时清算预算收支数据和各项缴拨款项。财政预算拨款数、预算外资金核拨数应与上一级预算单位核对一致,本年的各项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要在规定时间内全部上缴,需下拨的经费应于12月30日前拨出并完成清算。禁止利用往来科目核算收支业务,隐瞒财务收支和财政资金。
四是各预算科目必须做到“量入为出,结余不得为负”。若实际已经支付,但无对应收入来源的支出,调整到“暂付款-经费超支”挂帐,在“部门决算编制说明”中单独反映形成原因,待以后年度有结余时自行消化。
三、充分利用决算数据,努力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
各预算单位在完成部门决算编制工作后,要充分利用决算软件的自动提数功能,对所属预算单位决算数据认真进行加工整理和深入分析,提供清晰、直观的决算分析资料,及时发现收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并针对年度预算执行中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审核和分析,违反规定的,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切实加强对各类专项资金收支的绩效考核,努力提高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财政经费管理水平。部门决算填报说明侧重解释、说明各种差异原因和特殊事项,不能代替决算分析。
四、编制2011年部门决算报表的具体要求。
(一)编报范围及内容:按照决算综合反映预算执行情况的要求,本套报表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编报口径与部门预算一致。凡是具有会计核算主体资格,且独立编制部门预算的单位,应按预算级次分户录入到三级预算(核算)单位。
(二)2011年“年初数”应反映会计账薄记录的“上年结转”数,须与2010年决算批复的“年末数”衔接一致。若有按照审计、财政部门要求调整年初结余,以及主管部门转拨上年未及时拨付下属单位经费调整年初结余,导致不一致的,必须在“决算编制说明书”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关依据。
(三)填报口径及要求的主要变化:
1、根据《财政部关于将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88号),增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删除“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指标,将“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修改为“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将“从其他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修改为“本级横向财政拨款”。填报口径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