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杭州市建设工程土(石)方运输价格调整的指导意见
(杭建市〔2012〕24号)
各有关单位:
自开展工程运输车辆整治以来,土(石)方运输市场价格上涨较快,给工程建设造成较大影响。为深化市区工程运输车整治,同时妥善解决建设工程土(石)方运输价格上涨的问题,现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地铁工程土方运输有关问题的备忘录》的精神,结合土(石)方运输费用市场价格调查实际,对土(石)方运输价格调整,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2011年 8月13日前开标工程,其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中对土(石)方场外运输价格调整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未明确约定的,可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补充协议或合同,具体按以下方式调整:
1、2011年 7月 15 日前已完成的土(石)方场外运输工程量,其单价按原合同或原投标单价执行。
2、2011年 7月 15 日后完成的土(石)方场外运输工程量,其单价在原报价的基础上再根据土(石)方实际运距按下表予以补贴。土(石)方场外运输工程量、实际弃土地点以及实际运距由甲方负责详细核实签证。财政性投资项目每立方单价补贴不得超过55元。
1公里内 | 每增1公里 |
6.5元/立方米 | 1.6元/立方米 |
3、如土(石)方运输市场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下降,补贴方法根据市场情况另行调整。
二、2011年 8月13日后开标工程,仍按原合同或原投标单价执行。
三、为解决新招标建设工程计价问题,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政府的有关政策及市场情况测算、发布杭州市区土(石)方车辆运输机械降效系数,该系数用于杭州市区建设工程概算、预算以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和结算。
四、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及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之江度假区、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其它资金来源的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萧山区、余杭区及其它县(市)可根据当地实际,参照本指导意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