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1+1群”创业配套服务工作
“市高训中心”要做好以下创业配套服务工作。
(一)举办“1+1群”创业项目推介会
通过推介会引进企业项目和开展创业论坛,为学员提供创业项目和政策引导平台,帮助学员挑选创业项目。
(二)组建创业专家志愿团
专家志愿团由政府、高等院校、企业和社会团体中的有关专家、学者、企业家和领导组成。通过创业专家对创业项目进行评估、论证,为学员提供多种形式的咨询、跟踪帮扶和开业指导。
(三)建立创业实训基地
为学员提供实践学习场地,帮助学员尽快实现创业。
五、“1+1群”创业经费补贴及监督
(一)“1+1群”创业培训补贴
1、“1+1群”创业培训补贴对象: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本市户籍农村富余劳动力,本市户籍未就业城镇转业复退军人,驻厦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来厦务工农村劳动者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2、“1+1群”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及拨付。创业培训入门班学员培训合格人员补贴标准为800元/人;创业培训提高班培训合格人员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培训补贴标准含创业培训结业考核费100元/人或职业技能鉴定费。按上述标准计算的培训补贴,在每期培训结束后,考核合格率达培训数80%,给予全额培训补贴;合格率低于80%的,每减少一个百分点相应降低1%的补助;合格率低于60%,不给予补贴(以上比例均四舍五入取整)。创业培训补贴、结业考核费或职业技能鉴定费,经审核,按规定程序拨付创业培训机构和鉴定考核机构。
(二)创业项目推介会(含创业项目征集引进、租用场地设备、现场专家咨询、创业论坛、宣传广告等)每年按专项预算资金上报审批,按实际费用给予拨付。
(三)其他费用(含组建创业专家志愿团、创业项目评审等)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贴。
(四)资金管理监督 各区财政部门和人社部门要加强创业培训资金使用情况管理检查。相关单位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对创业培训资金的监督检查。对有虚报、套取、挪用补助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厦门市“1+1群”创业培训办班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