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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1+1群”创业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1+1群”创业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
(厦人社〔2012〕30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服务中心,各定点创业培训机构:

  根据《关于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关于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工程的指导意见》(闽劳社文[2008]206号)和《关于省级创业培训(SIYB)经费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闽财社[2011]50号)等文件精神,为更好地开展“帮一个人创业,带一群人就业”的创业培训(以下简称“1+1群”创业培训),建立“培训促进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1群”创业培训模式

  “1+1群”创业培训是参照国际劳工组织“SIYB”(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的英文简称),结合厦门特色,为帮助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就业,专门研究开发的一系列培训小企业家的项目。

  二、“1+1群”创业培训机构

  通过厦门市定点培训机构公开招投标确定。

  三、“1+1群”创业培训组织管理

  市人社局委托厦门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高训中心”)对创业培训进行指导、检查和管理。

  (一)报名。具有创业意向的人员可直接到定点创业培训机构报名。

  (二)办班要求。“1+1群”创业培训每班人数严格控制在25-35人,每班至少配备2名符合条件的培训教师。创业培训使用统一的SIYB培训教材、教室设施设备和教学模式。入门班课程不少于80课时,提高班课程不少于100课时。定点培训机构应在每班开办前1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填写《厦门市“1+1群”创业培训办班申报表》(见附件)报“市高训中心”审核,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班。

  (三)考核发证。入门班及提高班学员培训结束后,经“市高训中心”结业考试或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合格后,核发人社部门创业培训结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四)建立学员信息库。定点创业培训机构在学员报名后应编制学员花名册,实行计算机系统管理。内容包括:学员基本情况、联系方式、培训记录和考核记录、学员创业计划书等。对培训后进行创业的学员,及时提供创业服务,并进行跟踪帮扶指导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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