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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四条 申请比选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比选公告要求编制《招标代理机构比选申请书》,参与比选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持企业IC卡、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持本人IC卡到比选现场刷卡确认,并按比选公告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递交申请书。
  申请书递交截止后,由招标人当场开标,公开参与比选代理机构的资格等级、类似业绩、人员条件等相关情况。由市交易中心对参与比选的代理机构和项目组人员的资格按杭州建设信用网企业及人员信息进行核对,并将核对结果以书面的形式提交招标人确认,形成资格审查报告。
  自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参与比选的招标代理机构递交申请书截止之日止,一般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招标人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中按照公开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招标代理机构。
  资格审查合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两个以上的,由资格审查合格的招标代理机构按提交申请书的先后顺序现场随机抽取各自编号。
  招标人再公开随机抽取两名中标候选人,并当场公布。招标人随机抽取的第一个号码相对应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第一候选人,第二个号码相对应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第二候选人。
  资格审查合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只有一个的,直接确定为中选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六条 无资格审查合格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人应降低原先设置的业绩、人员等资格条件并重新比选。
  第十七条 比选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应将资格审查报告、比选报告、中选单位的招标代理比选申请书副本等资料报市招标办备案。
  第十八条 招标人按照规定对比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第十九条 经公示无异议,招标人发出比选结果通知书,并在比选结果通知书发出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合同。若中选候选人放弃中标的,则由第二名替补。
  中选候选人非不可抗力因素放弃中标的,市建委将予以通报,暂停其从事政府投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六个月。
  第二十条 对具有较高技术难度和特殊要求的项目,招标人认为有必要采用综合评估法比选招标代理机构的,由招标人书面提出,经市招标办备案后可采用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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