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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的通知
(川食药监食〔2011〕27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巴中市卫生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480号)和《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川食安办〔2011〕36号)精神,决定自2011年12月至2012年11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展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措施,层层落实分解任务,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整顿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将鲜肉和肉制品安全列为日常监督的重点工作,对使用鲜肉和肉制品数量较大的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重点单位,以及农村、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进行拉网式排查。同时,要采取集中时段、集中力量、联合执法以及督促检查等形式,深入开展鲜肉和肉制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督促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全面自查,积极整改。要将鲜肉和肉制品列入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强化监督抽检。要严厉查处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畜禽加工食品、加工过程添加非使用物质等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

  三、严格索证索票制度,加强采购进货管理

  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切实加强对鲜肉和肉制品采购管理,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明确专人负责鲜肉和肉制品采购和验收。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鲜肉及肉制品。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还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长期定点采购的,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严禁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病死、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的鲜肉及肉制品,严禁从私屠滥宰等非定点屠宰企业采购鲜肉,严防不合格鲜肉及肉制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及肉制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单位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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