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执法二处
负责广播影视(含视频点播)播出和传输机构、传输网络、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广播电视设施、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其他广播影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负责全市广播影视管理方面的专项治理和重大执法活动;指导、协调区、县(市)广播影视管理方面的具体执法业务。
(六)执法三处
负责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活动及其他新闻出版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负责除版权纠纷的受理、调处和相应处罚职责以外的版权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新闻出版管理方面的专项治理和重大执法活动;指导、协调区、县(市)新闻出版管理方面的具体执法业务。
(七)人事教育处
拟订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督查执法人员日常执法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市场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人事、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及机构编制等工作;承担对区文化市场执法机构的有关业务考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文化市场执法局机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8名(含机关后勤服务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处长(主任)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监察负责人1名),副处长(副主任)领导职数9名。内设机构级别按长发〔2001〕36号文件确定。
五、其他事项
(一)市文化市场执法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
(二)原长沙市文化局所属的长沙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和原长沙市广播电视局(长沙广播电视集团)所属的长沙市广播电视稽查队并入市文化市场执法局,人员编制已纳入核定后的市文化市场执法局机关人员编制总额。
(三)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管理和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要及时将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情况告知市文化市场执法局;市文化市场执法局要及时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通报执法情况、文化市场动态和重大案件查处情况,接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执法监督。
(四)与市知识产权局的职责关系。市知识产权局要及时将版权管理和版权纠纷调处情况告知市文化市场执法局;市文化市场执法局要及时向市知识产权局通报相关执法情况,接受市知识产权局的执法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