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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行使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活动及其他新闻出版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组织开展全市性文化市场专项治理和重大执法行动。
  (七)指导区、县(市)文化市场管理领域行政执法业务;统一规范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依据、程序和标准;负责对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评比工作。
  (八)负责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有关工作,受理相关投诉、举报;纠正或处理下级处罚不当和应作为而不作为的行为。
  (九)承担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市场执法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承担文秘、机要、保密、档案、宣传、信访、接待、财务、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起草本市有关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进一步完善本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负责拟订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依据、程序、标准、文书规范,承担执法统计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监督审核和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受理和审查执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的相关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中出版物的鉴定工作;承担局机关综合调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
  (三)扫黄打非处
  制订全市“扫黄打非”集中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市场大案要案的查处和督办;承担上级“扫黄打非”机构交办执法案件处理的组织、落实;负责受理全市“扫黄打非”工作中的举报、投诉;指导、协调区、县(市)“扫黄打非”工作;承担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执法一处
  负责娱乐场所、营业性文化活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及其他文化艺术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负责全市演出、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文化艺术市场管理方面的专项治理和重大执法活动;指导、协调区、县(市)演出、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文化艺术市场管理方面的具体执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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