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我省与港澳台、闽桂琼等周边地区的海洋经济合作,形成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区域合作关系,拓展我省海洋经济的发展空间,增强我省海洋经济的辐射带动能力。
(一)加强粤港澳海洋经济合作。
按照《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和《粤澳合作框架协议》的要求,加强与港澳的海洋产业合作,推进粤港澳海洋经济合作圈建设。以环珠江口、珠江口湾区共同规划实施重点行动计划为切入点开展海洋经济合作,以深圳前海地区、珠海横琴新区、广州南沙新区、深港河套地区、珠澳跨境合作区五个粤港澳重点合作区域为核心,加强粤港澳在海洋运输、港口物流、海岛开发、滨海旅游、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环境保护与治理等方面的合作,共同打造国际一流的现代海洋产业基地和珠江口湾区优质生活圈。充分利用港澳金融服务业的优势,加强粤港澳海洋开发金融合作,着力推动海洋企业在深港上市融资,以及在境内外发行海洋开发债券。
(二)扩大粤闽台海洋经济合作。
以粤东北地区参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为契机,进一步扩大与福建、台湾地区的海洋经济合作,推进粤闽台海洋经济合作圈建设,共同开拓欧美、日韩和东盟等国际市场。加强粤闽在基础设施建设、海洋生态环保、海洋产业、海洋文化等领域的合作,加强两省邻接海域在综合管理、生态环保等方面的对接和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合作。加强对闽台旅游合作,打造“一程多站”的海西精品旅游线路。加快厦深铁路建设。发挥汕头港、潮州港作为首批对台直航港口的作用,加强与台湾的海洋运输与物流合作。推进汕头粤台经贸合作试验区和台商投资工业园区建设。拓展与台湾在现代海洋渔业方面的合作,加快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
(三)推进粤桂琼海洋经济合作。
按照《关于建立桂粤更紧密合作关系的框架协议》和《广东。海南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要求,加强与广西和海南的海洋经济合作,推进粤桂琼海洋经济合作圈建设。联手加强与东盟国家在矿产、能源、海洋等资源开发利用、农业综合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合作,构建与东盟合作的新高地。重点加强海洋资源开发、海洋交通运输业、滨海旅游、海洋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合作。粤琼共同推动琼州海峡跨海通道及配套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大海洋资源合作开发力度,共建南海蓝色经济区域。鼓励广东企业参与南海油气资源勘探开发服务基地建设。粤桂共同开发建设北部湾经济区,打造面向东盟的物流基地、商贸基地、加工制造基地和信息交流中心。发挥湛江东南亚水产品集散地作用,共同促进南海渔业资源开发。以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为契机,整合环北部湾旅游资源,共同打造滨海旅游“金三角”。加强海域环境治理协作,合作制订北部湾、琼州海峡等海区海洋环境保护共同行动计划,建立应急响应机制。
八、加强海洋生态修复与资源保护
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并举、陆海同防同治,加强海洋与海岸带生态系统建设,确保海洋经济发展规模、发展速度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进一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人海和谐。
(一)加强海洋污染防治。
严格实施珠江口、大亚湾、汕头港、湛江港等重点海域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建立海洋环境容量“以海定陆”的保护模式。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加快滨海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和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垃圾和废水处理率。开展农业污染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综合防治。推进环珠江口宜居湾区建设重点行动。深入推进海岸带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在珠江口、汕头港等重点海域实施氮、磷减排试点。加强柘林湾、汕头湾、汕尾品清湖、大亚湾、珠江口、海陵湾、水东湾、湛江湾等重点河口和海湾的环境综合整治。加强重点港口和渔港环境污染治理,在主要港口建设含油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厂,力争实现进入港区的船舶油类污染物基本达到“零排放”,港区污水排放全面达标。加强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提高日常处理和应急能力。规范管理倾倒区,严格控制在珠江口及其邻近海域和海湾内设立新的倾倒区,调整和清理20米水深以浅的倾倒区。整合和完善沿海环境监测体系,建立沿海陆源污染海域环境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海洋环境监测,推进重点入海河口和重要污染源入海口的水质自动监测。
(二)保护与修复海洋生态。
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和重要海洋环境。加强对珊瑚礁、红树林、海草场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的调查、监测和研究;逐步实施红树林栽种计划,恢复红树林生态系统的功能;加强对徐闻沿海、大亚湾、大鹏湾、红海湾和珠江口外海岛周围、南澳岛周围珊瑚礁生态系统的保护;加强对水深20米以浅海域重要海洋生物繁育场的保护。全面保护我省海域内的珍稀濒危物种,建立和完善海洋珍稀濒危物种濒危程度及生存状况评估体系;新建1个珍稀濒危物种种质资源库、3个人工生态库和3个原种场。严格执行禁渔区、禁渔期、伏季休渔制度以及珠江禁渔制度,加强对重要海洋生物繁殖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栖息地的保护。至2015年,新建和升级15-20个海洋保护区,建立较为完善的海洋保护区网络。加大保护区基础设施和管护能力建设投入。加强数字化保护区建设,重点抓好海洋保护区视频监控系统和实时自动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建设。建立一批海岸、海湾及近海海洋环境整治与生态修复示范区。
积极推动海洋牧场建设,继续开展开放型人工鱼礁建设,加强对人工鱼礁建成效果的监测和评估;积极发展大型海藻增养殖,加强沿海海草场生态系统建设;加大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力度,规划建设一批海洋生物增殖放流基地。
(三)建立健全海洋防灾减灾支撑体系。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海洋灾害应急管理体系,构建海洋观测体系、海洋预报减灾体系和海洋环境专题服务体系,规范应急反应流程,逐步形成反应灵敏、行为规范、运转高效的海洋灾害应急管理机制。
加强海洋监测观测能力建设,构建由沿岸和海岛基站、海上浮标、潜标、地波雷达、X波雷达、海床基、船舶、验潮站、航空和卫星遥感监测等组成的海洋环境实时立体监测观测网,提升我省海洋环境监控和海洋灾害预警能力。在沿海重要经济带、热点开发区域和灾害脆弱区抓紧开展以沿岸海洋台站建设为起点的观测站(点)建设,并将其纳入全省乃至全国的海洋观测网。
加快实现全省海洋灾害过程的动态预报和预警。重点提高沿海重点区域的风暴潮灾害预报预警能力,探索开发风暴潮漫滩预报预警系统。建设赤潮灾害预警系统、全省海洋灾害风险评估系统、渔港实时监控系统、海上渔业安全应急救助指挥系统以及溢油、危险品泄漏等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决策系统。开展海啸灾害研究和预警系统研发工作。实行预警报动态会商和信息发布制度,建设和完善海洋预警报远程视频会商系统,并入国家远程视频会商系统。加强沿海核电站附近海域海洋环境的监管、监测以及海洋核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建立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海洋灾害防治长效机制,实现预案的动态管理,及时准确发布海洋灾害预警报,提升对各类海洋灾害的趋势性预测和预报能力。
九、保障措施
(一)创新海洋管理体制机制。
充分发挥广东省海洋工作领导小组在规划实施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对全省海洋经济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项目的统筹协调以及政策措施的督促落实。规范各级涉海管理部门的职责划分,合理界定省、市、县(市、区)的管理范围和权限,明确有关部门的分工和责任,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合理、配合协调的管理体系。
探索建立根据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调控海域使用方向和规模的机制。根据海洋资源环境承载力、开发密度和用海需求,探索建立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制度。坚持科学用海,探索区域性集中集约用海管理模式。研究解决海域使用权证与土地使用权证的法规政策关系等问题,力促海域使用权证书直接进入项目报建程序。健全海域使用动态监测体系,实施对海域使用、海岛保护、海岸线变迁、海湾容量等的立体、动态监视监测,为科学管理用海提供技术支撑。推进海洋环境监测和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建立无居民海岛资产评估体系,完善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的申请、审批、招投标制度和使用权登记制度、有偿使用制度。探索建立海域使用论证管理中心、海籍管理和海洋测绘中心、海洋权属管理和产权交易中心。
(二)优化资源配置机制。
创新跨区域、跨部门的合作协调机制,积极推进沿海城市间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和市场等方面的对接,推动沿海城市和港口的联动发展,促进基础设施的共享、产业的协作配套和生态环境的协同保护,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与区域经济效益最大化。
发挥市场配置港口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政府的协调作用,加大区域性港口资源整合力度,推进港口公共基础设施一体化、公共航道调度管理一体化、物流信息一体化和交通电子口岸一体化。鼓励港航企业之间、港口企业之间按照市场经济规律,以资产为纽带,以项目为切入点,实施资产重组和资源整合,支持港口企业规模化发展、集约化经营。推动沿海各区域港口通过组建组合港、建立战略联盟等模式,进行跨行政区划的港口资源整合。
(三)拓宽海洋经济发展投融资渠道。
研究探索财政扶持政策,综合运用担保、贴息、保险等金融工具,带动社会资金投入海洋开发建设。省级及沿海市、县(市、区)财政要建立海洋环保、科技、教育、文化、防灾减灾等公益性事业投入的正常增长机制。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加强对各涉海部门的海洋经济发展相关专项资金的整合和统筹安排。积极引入市场因素,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海洋保护与开发领域,探索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组织经营多形式的发展模式。全力推进银企合作,设立海洋产业发展专项贷款,优先安排、重点扶持海洋开发重点项目。探索实行海域、港口岸线、无居民海岛等资源的经营性开发使用权公开招标、拍卖,建立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制度,拓宽融资渠道。积极争取和合理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以及民间基金,支持符合国家政策的重大项目建设。
(四)完善海洋经济发展支撑体系。
加快涉海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深水化、专业化、大型化港口码头以及航道、防波堤、锚地、导航设施等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构筑高标准的海堤防灾体系,对重要城镇、城市和农业区、重要农田的海堤,按照规定标准组织达标加固,提高抵御风暴潮的能力。加大渔港、海洋渔业安全通信网等渔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加快国家中心渔港、一级渔港建设步伐,配套建设一批海岛型渔港和二、三级渔港。完善沿海和岛屿综合交通、供水、供电等体系。完善海洋环境立体监测体系,对海洋环境进行全方位的动态跟踪管理,保障海洋经济在健康的环境中运行;巩固海洋防灾减灾体系,保障海洋经济在安全的环境中运行;构建蓝色生态屏障,保障海洋经济在和谐的环境中运行。建立海洋经济统计、运行核算与运行监测评估体系,全面掌握海洋经济的运行情况,实施海洋经济运行情况定期发布制度,及时提供海洋经济运行数据和评价分析资料,为海洋保护、开发和海洋经济管理、决策提供服务。推进海洋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强海洋标准化管理。
(五)提高海洋开发综合管理能力。
规范海洋开发秩序,认真执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完善海域使用管理相关法规体系,推动《广东省海岛保护条例》出台。继续清理和规范各类涉海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严禁违规审批、变相审批和重复审批,优化审批方式,推行并联审批、网上审批,不断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和水平。加强对围海填海、海砂开采和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等活动的监管,规范海域养殖活动。维护海域使用秩序,保护合法用海行为,促进人与海洋和谐相处。加大海洋执法力度,加强海监、渔政等海洋执法力量建设,强化对我省行政管理海域的巡航监管和对各种海洋涉外活动的监管,保障南海海上通道安全,维护我国海洋权益。
(六)培养高素质的海洋人才队伍。
根据海洋经济发展对人才的实际需求,打造一支与产业发展相协调的规模大、素质优、层次高、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加大人才的培养、引进和扶持力度,优化人才队伍整体结构,加强高层次科技研发人才、工程技术人才、行政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培养学科带头人和创新型人才。引导高等院校、职业教育学校与企业合作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和技能培训,结合产业和企业发展需要,培养各类专业技能型人才,形成一支以技师、高级技师为骨干,中高级技工为主体的技能型人才队伍。建立健全人才使用、评价、激励机制,大力推进人才环境建设,消除不利于人才发展的政策性、体制性和机制性障碍,营造人才汇聚、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局面。
附件:1.广东省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表
2.广东省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空间布局示意图(略)
3.传统优势海洋产业布局示意图(略)
4.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示意图(略)
附件1
广东省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