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县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96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66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140公顷,确保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055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350公顷。
茂县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030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35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370公顷,确保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8591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7000公顷。
松潘县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144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09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170公顷,确保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2646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0000公顷。
九寨沟县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148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12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110公顷,确保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5437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4350公顷。
黑水县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252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58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270公顷,确保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7468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6100公顷。
金川县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573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32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160公顷,确保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5218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4400公顷。
小金县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114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83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150公顷,确保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8329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6750公顷。
阿坝县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499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22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100公顷,确保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8417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7300公顷。
若尔盖县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114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34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70公顷,确保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4137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3550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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