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创新培养方法和内容。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以提高临床和公共卫生实践能力为主,实行导师制和学分制管理。参加培养人员在培养基地临床各科及公共卫生、社区实践平台逐科(平台)轮转。在临床培养基地规定的科室轮转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年,并另外安排一定时间在基层实践基地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进行服务锻炼。具体按照国务院《指导意见》和相关规定执行。(省卫生厅、省教育厅负责)
3.明确执业准入条件。注册全科医师必须经过3年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取得合格证书,并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在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阶段,培训对象在导师指导下可从事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等临床工作和参加医院值班。(省卫生厅负责)
4.完善临床医学基础教育。临床医学本科教育要在现有基础上加强全科医学理论和实践教学,增加医患沟通、基本药物使用、医药费用管理、公共卫生工作等内容。(省教育厅负责)
5.积极推进研究生教育。从2012年起,逐步扩大全科方向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并按照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要求进行培养。(省教育厅负责)
6.统一学位授予标准。具有5年制临床医学本科学历者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可通过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并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或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等两种途径,申请相关医学硕士学位或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具体按照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执行。(省教育厅负责)
7.强化继续医学教育。做好全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并将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情况与岗位聘用、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资格再注册挂钩。(省卫生厅、省人社厅负责)
(二)多渠道培养合格的全科医生。
1.大力实施转岗培训。对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从事医疗工作1年以上的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按需进行1年的转岗培训。培训结束通过省卫生厅组织的统一考试,获得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书,可注册为全科医师或助理全科医师。(省卫生厅负责)
2.强化定向培养全科医生的技能培训。对已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3年制医学专科毕业生,可在培养基地经2年临床技能和公共卫生培训合格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注册为助理全科医师,培养比例由省卫生厅严格控制。(省卫生厅负责)
3.加强考试认定。对我省已参加“中西部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的医师,由省卫生厅、省人社厅统一组织考试,合格者颁发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合格证。(省卫生厅、省人社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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