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2件实事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2〕8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2012年解决18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和《2012年新增6万户农村沼气用户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2012年解决18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省水利厅 二○一二年三月)
一、项目背景
按照中央解决农村饮水安全的要求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甘发〔2011〕2号)精神,2013年解决规划内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十二五”期间基本解决新增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的饮水问题。为加快民生水利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解决18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
三、实施范围
在兰州、天水、武威、金昌、酒泉、张掖、庆阳、平凉、白银、定西、陇南、临夏、甘南等13个市州的80个县市区和省农垦3个农场、省林业厅2个林场,修建集中供水工程640处。
四、质量要求
按照《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技术文本》、《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试行办法》、《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与水质检测工作方案》的要求,切实规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保证工程设计、施工材料、建设管理质量,全面发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有效益。
(一)工程设计。由具备水利行业勘测设计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必须对工程水源进行论证,供水水质、水量、水压达到生活饮用水标准,工程布局、解决方式和技术方案优化比选符合新农村建设要求。
(二)施工材料。主要材料、设备由各市州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办公室组织公开招标采购,中标厂家负责供货到工地,经县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办公室抽检合格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