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消防安全检查组
由市公安消防支队牵头,会同市教育局、市文广局等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检查。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根据实际情况拟定检查方案并牵头组织开展检查。
(四)危险化学品检查组
由市安监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重点检查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行为的情况;未经审批,擅自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情况;建设项目未经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过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生产经营的情况;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情况。
(五)非煤矿山检查组
由市安监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重点检查打击无采矿许可证私挖盗采、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等违法行为;依法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的情况;企业严格履行和落实“三同时”的情况。
(六)建筑安全检查组
由市住建局牵头,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等有关部门,对全市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和在建重点工程项目,包括城市燃气供应、供水以及公路建设管理、道路桥梁、隧道等重要基础设施设备进行专项检查。由市住建局根据实际情况拟定检查方案并牵头组织开展检查。
(七)其他行业和领域也要根据本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情况,立即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在上述检查组开展大检查的基础上,市安委办根据大检查情况,适时组织进行督查,及时协调解决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在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期间要高度重视,通过深入细致的检查,进一步排查和消除各种隐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停业整顿,直至隐患彻底排除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要把安全生产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人员。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立即进行研究部署,制定具体检查方案,明确检查重点和工作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在党代会期间要制定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制度,加强值班值守,强化应急处置。领导同志要亲自值班,党代会期间,实行零事故报告制度,每天17:00要向市安委办报告当天安全生产情况。对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的上访、维稳等重要情况要按程序及时上报和妥善处理,避免激化矛盾。要及时、准确反馈和上报信息及资料,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凡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