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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类别
每年度总学分
公需科目
Ⅰ类学分
Ⅱ类学分
备注
社区卫生服务人员
20学分
18学时
Ⅰ、Ⅱ类学分均可
其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卫生技术人员
72学时(或20学分)
护理师以上护理人员
镇级(街道)医疗卫生单位;
各级计划生育机构、卫生监督所、健康教育研究所、社会医疗机构等
25学分
区级医疗卫生单位
≥5学分
≥20学分
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10学分
≥15学分
三级医院、一级防保机构
其中5年内须获得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0学分
其他中级以上卫技人员
≥8学分
≥17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