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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审核具体要求的通知


  附件2:
  深圳市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学分达标标准一览表

人员类别

每年度总学分

公需科目

Ⅰ类学分

Ⅱ类学分

备注

社区卫生服务人员

20学分

18学时

 

 

Ⅰ、Ⅱ类学分均可

其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卫生技术人员

72学时(或20学分)

18学时

 

 

Ⅰ、Ⅱ类学分均可

护理师以上护理人员

镇级(街道)医疗卫生单位;

各级计划生育机构、卫生监督所、健康教育研究所、社会医疗机构等

25学分

18学时

 

 

Ⅰ、Ⅱ类学分均可

区级医疗卫生单位

25学分

≥5学分

≥20学分

 

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25学分

≥10学分

≥15学分

 

三级医院、一级防保机构

25学分

≥10学分

≥15学分

其中5年内须获得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0学分

其他中级以上卫技人员

镇级(街道)医疗卫生单位;

各级计划生育机构、卫生监督所、健康教育研究所、社会医疗机构等

25学分

18学时

 

 

Ⅰ、Ⅱ类学分均可

区级医疗卫生单位

25学分

≥8学分

≥17学分

 

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25学分

≥10学分

≥15学分

 

三级医院、一级防保机构

25学分

≥10学分

≥15学分

其中5年内须获得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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