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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审核具体要求的通知

  (三)为了数据顺利导入省人社厅的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请各单位核对科教管理平台中的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是否正确,并将15位的身份证要求统一更新为18位。

  附件:  1.2011年度医疗卫生单位继续教育学分审核时间安排

  2.深圳市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学分达标标准一览表

  二0一二年四月十日

  附件1:
  2011年度医疗卫生单位继续教育学分审核工作安排

交材料时间

医疗卫生单位

取材料时间

4月16-17日

光明、坪山新区区属(含街道)医疗卫生单位;计划生育机构、卫生监督所、健康教育研究所、社会医疗机构等

5月7-8日

4月18-19日

盐田区属(含街道)医疗卫生单位;计划生育机构、卫生监督所、健康教育研究所、社会医疗机构等

5月9-10日

4月20-23日

罗湖区属(含街道)医疗卫生单位;计划生育机构、卫生监督所、健康教育研究所、社会医疗机构等

5月11-14日

4月24-25日

福田区属(含街道)医疗卫生单位;计划生育机构、卫生监督所、健康教育研究所、社会医疗机构等

5月15-16日

4月26-27日

南山区属(含街道)医疗卫生单位;计划生育机构、卫生监督所、健康教育研究所、社会医疗机构等

5月17-18日

4月28-5月2日

龙岗区属(含街道)医疗卫生单位;计划生育机构、卫生监督所、健康教育研究所、社会医疗机构等

5月21-22日

5月3-4日

宝安区属(含街道)医疗卫生单位;计划生育机构、卫生监督所、健康教育研究所、社会医疗机构等

5月23-25日

5月7-11日

深圳市属医疗卫生单位

5月28-31日

上述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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