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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安委〔2012〕1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煤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煤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附件:
  煤炭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煤炭开采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非法违法开采煤炭资源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办发〔2012〕92号)精神,结合煤炭行业实际,制定本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煤矿安全事故防控成效明显。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煤矿安全生产秩序规范有序。各类非法违法煤矿生产建设行为基本杜绝,各类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得到切实解决,煤炭生产秩序进一步规范。

  (三)健全完善煤炭产业安全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煤炭开采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的各项制度得到完善和落实,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的发现和查处机制进一步完善,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的共同责任机制基本建立。

  二、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煤炭资源行为。依法取缔非法采矿窝点;严厉打击无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过期非法开采煤炭资源,以探代采、越层越界开采煤炭资源,无合法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或无合法资质从事勘探活动,以勘探名义实际上从事采矿活动等非法行为,由市国土房管局牵头。

  (二)坚决查处煤矿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坚决查处无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安全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或证照不齐或持过期证照从事生产建设,由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市工商局牵头。坚决查处先关闭后整合煤矿擅自启封生产建设,煤矿建设项目未履行项目审批、验收程序擅自建设或生产,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整合煤矿未形成“一个法人主体、一套生产系统、一种管理模式”而进行生产,一证多井、一证多系统生产,以及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后未经验收擅自恢复生产等违法行为,由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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