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江海(红枫湖管理处处长)
简 勃(百花湖管理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按照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对宣贯活动进行统筹安排,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主任由李庆生担任,成员有钟琳、肖高魁两位同志。
二、工作目标
在4月9日至4月13日一周内,通过新闻宣传报道、社会宣传活动,大力度、广覆盖集中制造宣传声势,营造贯彻实施
《规定》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强化对红枫湖、百花湖游泳和垂钓行为的监督规范管理。
三、工作内容及责任处室
(一)制作安装标示标牌、示意图
实地踏勘,拟定红枫湖百花湖禁止游泳垂钓区域标示标牌制作方案,确定标示标牌、示意图的样式、规格、数量及安装地点,并制作完成。(责任部门:综合执法处、综合业务处、财务处、红枫湖管理处、百花湖管理处)
(二)印制宣传资料
印制5万份
《规定》全文宣传单,并分发至红枫湖管理处和百花湖管理处。(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财务处)
(三)制作宣传横幅
制作宣传横幅12幅。其中红枫湖7幅,分别悬挂于景区大门、滴澄关码头、苗寨码头、侗寨码头、电校码头、兴隆半岛、水上训练基地;百花湖5幅,分别悬挂于景区大门、松林坡码头、老旧土岛、河坝岛、蚂蟥井码头。(责任部门:办公室、红枫湖管理处、百花湖管理处)
(四)社会宣传活动
4月9日- 4月13日,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在红枫湖、百花湖管理范围内组织开展系列活动。一是悬挂横幅;二是向两湖周边乡镇、村委会、学校、企业、单位、两湖周边民众发放宣传单,向社会广泛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和两湖周边企事业单位了解
《规定》,积极参与
《规定》的贯彻实施。(责任部门:红枫湖管理处、百花湖管理处)
(五)集中执法专项行动
制定红枫湖百花湖禁止游泳垂钓区域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调动全局力量,劝阻、查处非法垂钓和游泳行为,提高
《规定》的威慑力。(责任部门:综合执法处、红枫湖管理处、百花湖管理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人事教育处、财务处、综合业务处、纪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