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中药生产监管严查违法案件的紧急通知
(川食药监安〔2011〕58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在近期的监督检查中发现,我省个别药品生产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特别是个别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涉嫌生产销售假药行为。根据国家局《
关于严厉查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售假药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国食药监电〔2011〕10号)精神,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确保中药制剂和中药饮片生产质量,现就切实加强我省中药生产监管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监管责任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准确把握药品安全形势,高度重视当前中药生产经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层层落实监管责任,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迅速行动,全面开展开展对中药制剂和中药饮片生产质量的“拉网式”监督检查,消除中药生产质量安全风险,做到守土有责、保一方平安。
二、严格监督检查,切实规范生产行为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中药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要加强对辖区内中药制剂和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药材和饮片购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药材、饮片购入渠道及相关资质证明、按照质量标准全项检验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要加强对中药生产过程执行药品GMP的监督检查,对第一批重点监管的基本药物品种以及中药材前处理或提取、中药饮片和中药提取物的投料、中间产品质量控制、批生产记录、浸膏收率、物料平衡、产品放行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防止掺杂使假和不按处方投料等违法违规生产行为。要结合制售假药违法犯罪活动的特点,对原料药使用情况、委托生产加工情况、出租厂房设备生产情况等进行重点检查。
三、落实“3+0”措施,严厉查处违法案件
各地要按照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严厉查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售假药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国食药监电〔2011〕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生产监督检查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0〕457号)和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的紧急通知》(川食药监安〔2011〕34号)要求,坚决纠正暧昧和护短的地方保护主义思想,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采取“3+0”(即严查、严打、严办,“零容忍”)措施,依法严厉查处,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姑息迁就、查处不力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