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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促进医药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推动兼并重组,提高医药产业集聚集中度。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的精神,充分利用新版药品GMP认证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倒逼机制,鼓励优势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收购兼并重组,促进品种、技术、市场、资金等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显著提高企业规模经济水平和产业集中度,逐步实现医药规模企业销售收入占到全行业的销售收入的50%以上,造就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对医药产业发展有较强带动作用的大型企业集团,尽快形成特色发展,多点支撑的医药经济发展新格局。

  (三)承接产业转移,支持医药产业集群化发展。充分发挥药品监管工作的制约性和导向性作用,把医药产业集群发展放在更加重要和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医药产业园区作为产业集群发展的主要载体,依托医药重点骨干企业整合带动产业链条,吸引关联企业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医药产品技术的科研单位、社会自然人在园区落户,重点承接特色医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严防化学原料药生产向环境承载能力弱的地区转移和低水平产能的扩张。

  (四)促进产业升级,鼓励药物创新和技术改造。加大对药物研发的指导推动,支持企业加强研发中心建设,通过产学研整合技术资源,推动企业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大力发展品牌战略,更加注重发挥科技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以技术改造为抓手推动结构调整,支持符合结构调整方向对医药产业升级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支持创新药物产业化、特色产品规模化、中药制造现代化,增强品牌战略的核心竞争力。

  四、主要措施

  (一)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淘汰不符合新版药品GMP的企业或落后产能,不受理采用淘汰工艺申报的产品注册申请,限制新开办无新药证书的原料药及制剂的药品生产企业。新药注册申请人暂未获得新药证书,但持有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临床批件或技术转让合同等证明性文件的除外。

  (二)支持符合医药产业发展政策的生产企业从外省整体或部分迁入省内,省局产业推进办要协助企业做好与外省的沟通协调和品种转移,省局相关业务处室应及时办理相应手续,帮助企业尽快落地。支持省内的医药在建项目或医药生产企业跨市州整体迁建,省局相关业务处室要加快并联审批,优先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帮助企业承接产品和产品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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