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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天津市银行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5.扩大银行卡的应用领域。坚持适度超前的原则,布放具有缴费、电子商务等多功能的POS、ATM等终端机具。加快推动多功能银行卡自助设备向社区延伸。通过建设便民支付点,利用金融自助终端、电话支付终端等银行卡自助设备,为持卡人提供银行卡转账查询、公共事业缴费、信用卡还款等便民金融服务。扩大银行卡在纳税、自来水、煤气、电力、电信等日常缴费领域和医院、航空、铁路、保险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领域的应用。有关单位在收取机构或个人缴费时,应提供银行卡、网络或其他非现金支付渠道。(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建设交通委、市金融办、各商业银行)
  (四)推动农村地区支付环境建设。构建支农、惠农、便农的"支付绿色通道",切实把安全、经济、便捷的现代化支付服务延伸到农村地区,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1.推动农村地区广泛使用银行卡。加大银行卡使用知识宣传,增强农民用卡意识。通过银行卡发放各类支农、惠农补贴。切实了解农村地区群众实际需求,发行面向农村养殖户、种粮大户、个体工商户和个体私营企业等的支农、惠农信用卡,有效解决短期资金周转难问题。配合数字农村建设工作,推广基于银行卡的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等新型支付方式。(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农委、市金融办、天津银监局、市财政局、市通信局、中国银联天津分公司、涉农商业银行)
  2.强化农村地区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鼓励和引导收单机构在农村地区设置网点和布放自助机具,开展涉农区域银行卡助农取款业务,参与农村地区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力争2012年底前在每个行政村设立1至2家合作商户服务点并安装银行卡受理终端,向持卡人提供小额取款及余额查询,满足群众对小额现金的使用需求。对乡镇和行政村适当降低商户手续费率,增强商户使用POS机具的积极性。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农村观光旅游业、商贸流通业和积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要求,认真做好相关行业商户的拓展工作。(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农委、市金融办、天津银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中国银联天津分公司、涉农商业银行、各支付机构)
  (五)推动银行卡创新工作。鼓励金融IC卡应用创新发展,不断探索满足新的产业业态和应用模式的发展需要。持续加大金融IC卡产品创新力度,完善金融IC卡产品体系和服务体系。注重与电子商务平台相结合,依托我市八大优势支柱产业,与重点企业合作,通过技术创新、模式创新提供金融IC卡芯片、银行卡机具、应用软件和全面的银行卡支付解决方案,推动我市电子商务快速发展。重视渠道创新,发展移动、互联网、固定电话、数字电视机顶盒等多种支付方式,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支付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支付机构在津设立分支机构,进一步壮大我市支付服务主体。(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金融办、天津银监局、市通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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