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林水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水雨情测报站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区、县(市)水利(水电、林水)局、财政局:
为确保水雨情信息测得到、测得准、报得出、报得及时,为全市防汛防台指挥决策和水资源保护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经研究,对2008年制订的《杭州市水雨情测报站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作了修订和完善。现将修订后的《杭州市水雨情测报站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杭州市水雨情测报站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全市水雨情测报站点管理,确保水雨情信息测得到、测得准、报得出、报得及时,为防汛防台指挥决策和水资源保护提供更有效的技术支撑,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范围
1、遥测站点
本市范围内水雨情测报站网(包括市级及以上遥测报汛站,县级遥测站,小(一)型、重要小(二)型水库遥测站和重要小流域遥测站)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责任单位。
2、水文代办站(不包括市本级管辖测站)。
指采取代办形式,委托当地有一定文化程度、经过专业培训的群众代办水文测报工作,并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的测站。不包括市本级管辖测站。
二、补助对象
以区、县(市)为单位进行补助,对象分别为:萧山区农机水利局、余杭区林业水利局、临安市水利水电局、富阳市水利水电局、桐庐县水利水电局、建德市水利水产局、淳安县水利水电局。
三、实施时间
自2011年---2014年。
四、补助标准
市级财政在年度预算额度内按下列标准予以补助:根据站点的测报任务及重要程度,对各区、县(市)水雨情测报站点进行分类补助按站补助(因当地通讯条件受限,无法正常运行的站点不纳入补助范围)。市级及以上遥测报汛站为一类站点,每站补助2000元;县级遥测站,小(一)型、重要小(二)型水库遥测站和重要小流域遥测站为二类站点,每站补助1700元;代办站按每站1000元进行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