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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我市财政教育投入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同时,要进一步突出重点、优化结构、加强管理,推动教育改革和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一)合理安排使用财政教育经费。一是积极支持实施重大项目,重点支持我市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项目,着力解决教育关键领域和重点薄弱环节的问题。各区县人民政府在安排使用财政教育经费时,要结合本区县实际,因地制宜,重点保证重大项目的实施,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二是坚持以人为本,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解决社会关切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使人民群众共享教育改革发展成果。大力支持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强职业教育能力建设、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等重点任务。三是优化教育投入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快各级各类教育现代化建设,缩小城乡、区域、校际之间教育差距,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调整优化各教育阶段的经费投入结构,合理安排日常运转经费与专项经费。
  (二)全面推进教育经费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一是坚持依法理财、科学理财。严格执行国家财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建立健全教育经费管理规章制度。二是强化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提高预算执行效率,推进预算信息公开。三是明确管理责任。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教育经费使用管理中负有主体责任,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经费管理水平。四是加强财务监督和绩效评价。进一步完善财务监督制度,强化重大项目经费的全过程审计,建立健全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制度。五是加强管理基础工作。着力做好教育基础数据的收集、分析和信息化管理工作,完善教育经费支出标准,健全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学校经济行为,防范学校财务风险。
  四、强化工作措施,确保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本区县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相关工作。要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强化监测分析。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强化对落实教育投入法定增长、提高财政教育支出比例、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渠道各项政策的监测分析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政策执行中的相关问题。
  (三)开展分析评价。市财政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分析评价指标,对各区县财政教育投入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分析结果作为市财政安排转移支付的重要依据,并将有关情况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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