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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2]12号)

  (十五)郭巷街道国泰社区(原湾里村5组)3.4962公顷,其中耕地0.6098公顷;
  (十六)郭巷街道国泰社区(原湾里村6组)3.7906公顷,其中耕地2.7437公顷;
  (十七)郭巷街道国泰社区(原湾里村7组)0.3309公顷,其中耕地0.2442公顷;
  (十八)郭巷街道国泰社区(原湾里村9组)4.1581公顷,其中耕地3.2567公顷;
  (十九)郭巷街道国泰社区(原湾里村)1.846公顷;
  (二十)郭巷街道国泰社区(原浮桥村7组)0.888公顷,其中耕地0.8130公顷;
  (二十一)郭巷街道国泰社区(原浮桥村)0.3514公顷;
  (二十二)郭巷街道徐浜社区(原徐浜村1组)6.8651公顷;
  (二十三)郭巷街道戈湾社区(原善浦村2组)0.131公顷;
  (二十四)横泾街道长远村(原镇南村2组)0.5959公顷;
  (二十五)越溪街道溪上社区(原田上村3组)0.4355公顷,其中耕地0.4316公顷;
  (二十六)越溪街道溪上社区(原明溪村3组)0.2475公顷;
  (二十七)越溪街道珠村社区(原前珠村6组)4.0774公顷,其中耕地0.0668公顷;
  (二十八)越溪街道珠村社区(原前珠村7组)2.8981公顷,其中耕地2.8980公顷;
  (二十九)越溪街道珠村社区(原前珠村)0.2842公顷;
  (三十)越溪街道珠村社区(原杨庄村1组)0.3725公顷,其中耕地0.0308公顷;
  (三十一)越溪街道龙翔社区(原龙翔村5组)2.1497公顷;
  (三十二)越溪街道龙翔社区(原龙翔村8组)0.0619公顷;
  (三十三)越溪街道龙翔社区(原前庄4组)1.1609公顷,其中耕地0.1242公顷;
  (三十四)越溪街道莫舍社区(原吴山村3组)1.3825公顷;
  (三十五)越溪街道张桥村1组0.0439公顷;
  (三十六)甪直镇甫里村(原张巷11组)0.1827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耕 地

19.7914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园 地

17.0269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其他农用地

14.3388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建设用地

14.8826

36万元/公顷

未利用水域

3.0337

18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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