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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生产企业实施新修订药品GMP情况摸底调查做好分类指导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生产企业实施新修订药品GMP情况摸底调查做好分类指导工作的通知
(川食药监安〔2012〕14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了解掌握我省药品生产企业实施新修订药品GMP的进度和存在的问题,加快推进步伐,根据国家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药品生产企业实施新修订药品GMP情况摸底调查做好分类指导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安函〔2012〕59号)要求,现将全省药品生产企业实施新修订药品GMP情况摸底调查和分类指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州)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组织专门力量对本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实施新修订药品GMP情况逐一进行摸底调查。认真做好调查统计工作,填写统计汇总表(见附件)。根据摸底调查情况,请各市(州)局提出本辖区实施新修订药品GMP的具体工作部署和计划,明确工作目标,连同统计汇总表于2012年4月15日前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并同时报送省局药品安全监管处(电子文本同时发送至电子信箱:bzqubo@163.com)。

  二、在认真做好摸底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各市(州)局要积极开展药品生产企业的分类指导工作。对基础条件好的企业,要积极引导其早日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企业基础差、改造投资大、产品无市场、技术人员不足的企业,应引导其退出或与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对骨干企业和实施情况难以把握的企业,要组织现场调查和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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