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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和完善依法行政财政保障机制开展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情况调查的通知


  五、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本次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情况的调查,是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吉林省规范行政行为建设法治政府若干规定》(政府令第176号)的有关规定,由各级政府法制办、财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财政部门和各部门法制机构、财务机构收到此通知后,要逐级转发,确保通知精神落实到每一部门,并指派专人负责,要对每一执法机构都进行认真的调查统计,通过调查做到行政执法经费保障现状明确,经费来源清楚。

  2、求真务实,注重实效

  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财政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财务机构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行政执法经费的保障情况要发文,认真组织调查,同时还应切实解决乱收费、乱处罚等方面的问题。对行政执法经费与罚没、收费挂钩现象要坚决予以纠正。

  3、总结情况,及时上报

  对自查的情况要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按要求上报。总结材料应包括存在问题、解决办法、整改措施等。

  附件:行政执法机构经费保障情况调查统计表

  二○一○年七月五日

  附件:
  行政执法机构经费来源调查统计表

  单位(公章):                           填表时间:

行政执法机构名称

职权法定情况

2009年度经费来源情况(金额)

执法人员状况(人数)

行政机关

法律

授权组织

行政机关委托组织

财政全额拨款

财政差额拨款

自筹资金

行政

编制

事业编制

工勤

编制

财政全额拨款

财政差额拨款

自筹

资金

编制人数

实有人数

编制人数

实有人数

编制人数

实有人数

编制人数

实有人数

编制人数

实有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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