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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和完善依法行政财政保障机制开展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情况调查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和完善依法行政财政保障机制 开展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情况调查的通知
(吉府法联〔2010〕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办公室、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财政局,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法规处、财务处:

  为落实国务院下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等要求,进一步了解和掌握行政执法机构经费保障现状,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财政厅决定对全省各级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经费保障现状进行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通过对全省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情况的调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杜绝行政执法经费与罚没、收费挂钩,有效地解决乱收费、乱处罚等执法趋利现象和“自费执法”的问题。从而保证行政机关公正执法、正确执法。

  二、调查的对象

  本次调查的对象是各级行政执法机构,包括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行政执法机构的经费已基本得到保障的可不进行统计,只统计上报执法经费得不到保障的执法机构的情况。

  三、调查的内容

  1、执法机构及经费来源情况

  (一)行政执法机关及经费来源;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经费来源;

  (三)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及经费来源。

  2、人员编制情况

  (一)行政机关执法人员编制数和实有人数;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执法人员编制数和实有人数;

  (三)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执法人员编制数和实有人数。

  3、2009年财政拨款总金额和其他收入来源的方式及金额。

  四、调查方式和材料的综合汇总(2010年7月1日至2010年9月31日)。

  本次活动由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财政部门牵头,要求各部门法制机构、财务机构对本地本部门行政执法机构经费保障实际现状进行深入调查。调查结束后,要针对发现的普遍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形成有分析、有措施的调查报告,并认真填写调查统计表。各市(州)、县(市、区)的调查报告和调查统计表要在2010年9月31日前分别上报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处。省政府法制办和省财政厅根据汇总的情况和统计数字,将向省政府报告工作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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