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格执法,重在规范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加强对箱包制造、制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完善规章制度,进行防护设施技术改造,尽快提升防护水平,减少和控制职业危害。要严格执行《
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对于专项治理不到位的用人单位,要依法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等行政处罚。市局将会同区县局依据不同阶段的重点,安排行政检测,掌握现场数据,分析判断治理成效。
(五)部门合作,齐抓共管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加强与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的协作,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开展联合执法,寻求多方力量的支持、配合。同时,要加强信息沟通,从多方渠道获得执法信息,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六)加强研究,立足长效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以专项治理为契机,全面掌握本区域箱包制造、制鞋企业职业危害和职业卫生监管基础数据;要建立信息工作机制,明确联系人,定期进行信息统计分析和上报;在推进过程中的发现重大案情和存在突出矛盾问题,应及时与市局沟通;要加强箱包制造和制鞋企业专项治理工作的分析研究,形成专题治理总结报告,于2012年11月30日前报市局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处。市局将据此汇总分析,研究制定箱包制造和制鞋企业职业卫生防治规范和标准。
附件:1.企业基本情况自查报告表
2.企业基本情况调查统计表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附件1
企业基本情况自查报告表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企业类型:□箱包制造;□制鞋业 (注:在所属类型前面的方框打√,下同)
企业规模:□<20;□20-300;□≥300 (注:指全部员工数量)
申报情况:□已申报;□未申报
“三同时”开展情况:□开展过;□未开展(注:指职业危害预评价和控效评价)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情况:□开展过;□未开展(注:2011年开展情况)
现状评价开展情况:□开展过;□未开展 (注:2009年以来现状评价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