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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本市开展箱包制造和制鞋企业职业危害专项治理的通知


  三、治理内容

  本次专项治理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为重点,督促箱包制造和制鞋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主要内容包括:

  1.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备案情况;

  2.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情况,包括规章制度建设、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立、专兼职职业危害管理人员配备、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职业危害治理管理资金安排、职业危害管理档案等;

  3.职业危害源头治理情况,包括建设项目“三同时”申报审查、推进工艺改革、引进自动化设备、采用无毒或低毒的胶黏剂、清洁剂等;

  4.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执行情况,包括开展日常监测、每年一次检测、三年一次职业卫生现状评价、以及将检测评价结果告知等;

  5.职业危害防护情况,包括防护设施运行维护保养、作业人员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正确使用、佩戴以及日常管理情况等;

  6.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包括接害人员岗前、岗中和离岗的职业健康体检、体检结果告知、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等;

  7.其他相关情况,如专项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职业危害警示告知情况、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报告处理情况,等等。

  四、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4-5月)

  一是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治理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时间节点、措施要求,并于2012年4月底前将方案报至市安全监管局。二是要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利用各种媒体、形式深入宣传《职业病防治法》以及专项治理工作,使用人单位管理层和从业人员充分了解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专项治理的要求。三是根据市局提供的企业名册,对本区域箱包制造和制鞋企业分布情况进一步核查,组织各用人单位认真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自查报告表》(附件1),认真做好相关统计工作并将《企业基本情况调查统计表》(附件2)于5月31日前报至市安全监管局。四是要组织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6-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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