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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集中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国资委负责对以产权、股权为基础进行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交易场所,以及国有、国有控股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各部门移交的案件线索;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应由其他行政机关负责查处的案件线索及时移交;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市文广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清理整顿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密切配合,积极推进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落实属地负责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力量,对散落在各写字楼、营业场所的外地交易场所驻我市的分支机构、代表处等进行摸排清理,切实做好统计监测、违规处理和风险处置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摸底排查阶段(3月23日前)。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抓紧制定清理整顿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措施、目标、时限、任务和责任,并立即对交易场所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3月16日前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方案和摸排情况于3月23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24日至4月30日)。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摸底排查情况,针对清理整顿对象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报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并整改完毕。

  (三)督查考核阶段(5月1日至5月25日)。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对照工作目标和任务,对前一阶段清理整顿情况开展督查和评估。市政府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清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清理整顿期间,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一律不得设立新的开展标准化产品或合约交易的交易场所。

  (二)已存在各类违法违规交易活动的交易场所,立即停止交易活动,严禁以任何方式扩大业务范围,严禁新增交易品种,严禁新增投资者,并限期取消或结束交易活动。在规定时限内,由交易场所制订具体整改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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