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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财政涉企专项资金实行网上运行的通知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财政涉企专项资金实行网上运行的通知
(杭财预〔2011〕886号)


市级各部门:

  为规范由企业直接申请的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的管理,通过信息网络手段提高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透明度,根据《杭州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318号)和《杭州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2009】20号)要求,我市已开发“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并自2011年起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外经贸局、市旅委、市科技局五部门试运行,取得了初步成效。为加快实现专项资金的公开、规范、高效运行,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起将该系统推广应用到市本级所有扶持企业类专项资金管理中,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应用范围

  凡需要企业主动申请的扶持企业类专项资金,都要规范管理流程,应用“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实现申报程序和条件公开、企业网上申报,部门网上审批、结果网上公示、拨款进程网上查询、网上实时监察、绩效网上反馈。专项资金明细内容如涉及敏感的,应说明原因报市阳光办、市审改办备案后可暂缓实施。

  二、主管部门职责

  专项资金(计划)主管部门负责根据《杭州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完善分管专项资金的实施细则;负责专项资金业务流程的梳理、设置和规范,提出业务需求,尽快完成主管专项资金的系统定制。在确定业务需求和操作流程时要注意优化整合,尽量按照系统现有的框架和规范的业务流程进入系统,不宜过多强调个性化要求。主管部门要加强自身业务和信息技术力量,确保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在本部门的推广应用。同时,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网上申报操作培训,辅导企业走网上流程。

  三、加强监督指导

  市财政局牵头负责提出专项资金规范管理年度工作方案,组织协调专项资金网上运行的总体需求,协调各主管部门推广应用与总结。市经信委除了承担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职责外,同时牵头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开发技术指导和协调。市监察局(市阳光办)负责监督专项资金规范管理的实施,督促、指导各阶段的工作。市审计局负责专项资金规范管理全过程的监督审计。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审改办)负责协调、指导专项资金规范管理工作,承担“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建设和维护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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