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人民政府2012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的通知
(合政秘〔2012〕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2年度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抓紧组织起草。正式项目起草单位要抓紧成立起草工作小组,按照本计划限定的时间前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草案送审稿;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完成起草任务的,应向市政府书面说明情况。预备项目起草单位要抓紧制定调研方案,对项目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深入论证,于6月底前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调研开展情况,并及时报送规章草案送审稿。
二、切实提高质量。起草单位对草案拟设立的主要制度、措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要进行充分论证,突出地方特色,增强可操作性。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积极沟通协调,力争取得一致。
三、严格立法程序。起草单位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的规章草案送审稿,应当经本单位法制工作机构审核并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草案起草说明、本单位法制机构书面审核意见、征求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意见情况、条文与主要法律依据及参考资料对照表等相关材料需一并报送。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
四、加强督促指导。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与起草单位的联系沟通,提前介入起草工作,及时了解进展情况。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起草单位和市政府法制办完成起草任务,规章制定相关工作情况纳入2012年依法行政目标管理工作考核。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2012年度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工作计划
一、正式项目(共9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