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整治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问题。
重点整治平基土石方工程、土地整治工程、房屋建设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建设工程、建(构)筑物拆除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施工工地存在的无车辆冲洗设施、出口道路破损、施工围挡不全、施工密目网残缺、不进行湿法作业等问题,通过整治,达到工地围挡(围墙)规范、坚固、整洁,出口冲洗设施完备并运行正常,无冒装运渣车上路行驶,场内作业控尘措施落实到位,控尘管理制度健全,控尘责任到岗,有明确的预警措施,无扬尘污染投诉的工作目标。
(三)整治道路扬尘污染问题。
按照《重庆市主城区环境卫生作业要求与质量标准》、《清洁示范道路验收标准(试行)》、《重庆市环境卫生精细化示范路作业要求与质量标准》等规定,进一步明确道路冲洗、洒水频次并建立质量考核机制。环卫作业单位要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冲洗洒水保洁作业,确保道路、护栏无积尘积泥,分道线及绿化带植物显本色。交通部门管辖的城市道路也要按照城市道路标准控制扬尘。
(四)整治建筑渣土消纳场扬尘污染问题。
建筑垃圾消纳场要严格执行《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筑垃圾消纳场许可证》有关规定,确保围挡规范、场地内车行路段和渣土倾倒点洒水降尘措施完备并运行正常,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保证无带泥车辆上路行驶。
(五)整治工业企业粉(烟)尘污染问题。
环保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检查督促排放粉(烟)尘的工业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控检测设施建设、管理,依法从严惩处违法排污企业,确保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控监测系统运行正常,确保达标排放。
(六)整治其他扬尘污染问题。
取缔或关闭非法采(碎)石场、混凝土搅拌站、堆场、砂石码头等污染源。经审批建设的但可能产生扬尘粉尘污染的场所,要确保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落实冲洗清扫、易扬撒物料覆盖等降尘措施。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落实整治责任,形成监管合力。主城区尘污染专项整治既是创模的要求,也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更直接影响对外开放和“宜居重庆”形象,必须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效的措施,更健全的机制推进整治工作。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及北部新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的整治工作负责,要广泛动员所属部门、街道、企业和广大市民参与。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精心指导,从严管理,认真督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道路、工地行使直接管理职能的部门和单位要带头落实整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