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2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通知
(渝办发〔2012〕9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切实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确保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2年度重庆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下达给你们,并就加强耕地保护目标责任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正确处理“保护耕地,保障发展”的关系,确保全市218.01万公顷耕地保有量和183.34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二、强化耕地保护工作目标责任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层层分解责任目标,切实加强责任目标执行中的监督检查,认真做好责任目标执行情况的中期督查和年终考核,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
三、切实加大农村土地整治力度
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先补后占”和“占一补一”制度,保质保量完成补充耕地和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任务。积极推进整镇、整村国土整治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市政府下达的重点蔬菜基地、标准果园、高标准基本农田、采煤沉陷区土地整治等建设任务,用好用活涉地政策,聚合涉地、涉农资金,促进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
四、健全完善土地执法监察机制
建立健全违反国土资源管理行为的巡查、制止、查处、报告、备案、责任追究等专项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违法行为,违法占用耕地案件查处结案率95%以上,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案件查处结案率100%。
附件:2012年度重庆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分解表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2012年度重庆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