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流动人口服务能力。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纳入流入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加快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深化完善统筹管理、服务均等、区域协作、信息共享、双向考核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新机制。积极探索实有人口服务管理有效办法。落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经费,落实部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职责,落实流动人口免费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加强流动人口统计监测,提高信息准确率和交换效率。选好配强社区流动人口协管员,推行免费代办邮寄证件、送证上门等人性化服务,落实流动人口双向管理、双向考核。继续推进区域协作,巩固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工作机制。
促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消除户籍人口与流入人口服务不均等的体制机制障碍,在统筹城乡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区政策框架下,加强城乡一体化人口服务管理政策研究,促进流入人口与户籍人口均享城市人口计划生育公共资源,均享计划生育公共服务投入经费,均享免费温馨优质安全的计划生育证件办理、政策法规咨询、出生缺陷干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生殖健康、避孕节育、法定奖励优待等服务。
(五)探索建立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制度,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探索解决计划生育家庭父母养老问题。鼓励基层探索为独生子女父母、无子女和失能老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和老年护理补贴。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适时将计划生育老人养老纳入城乡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在制定城乡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时,要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父母优先、优惠、优待原则。
探索缓解老龄化的对策。深化老龄化问题研究,科学评估老龄化对经济社会带来的影响,制定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方案。有针对性吸引年轻人口落户,增强社会创新能力和经济活动,延长人口红利期。
(六)增强计划生育公共服务能力,提高群众生殖健康水平。
强化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管理,加强城乡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在城市社区建设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体系,对区县(自治县)生殖健康服务中心、乡镇生殖健康服务站进行改扩建。对尚未达到规范标准的基层服务机构继续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基础设施改造升级,服务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在2013年基本实现全覆盖。加大国家和市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力度,到2015年年末,全市60%的区县(自治县)达“国优”标准,所有区县(自治县)达“市优”标准。深入开展优质服务示范站创建活动,到2015年,全市创建300个优质服务示范站。突出“避孕节育、生殖健康、优生服务、家庭保健”四项公共服务职能,将服务对象从育龄群众扩大到从婴幼儿到中老年生命全过程,探索儿童早期发展、青春期健康教育、中老年保健等服务领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坚持走特色发展之路,实施精细化管理,因地制宜推行和完善“站办合一”模式。建成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院为龙头、区县(自治县)生殖健康服务中心为核心、中心乡镇生殖健康服务站为支撑、一般乡镇生殖健康服务站为网底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立生殖健康检查项目、青春期健康教育项目、人工流产后关爱服务项目等。
畅通避孕药具服务渠道。加强药具服务阵地建设,升级改造药具服务阵地,开展各级服务阵地升级达标活动。到2015年,区县(自治县)药具库房达标升级并建成标准规范的药具宣传展示厅,乡镇建成标准规范的药具宣传展示服务室,80%的村(社区)建成标准规范的药具宣传服务室,宣传服务网点配备统一规范的药具宣传服务箱。按照农村30分钟送达、城区服务半径300米、人口聚集地服务人群300人标准规划布局药具宣传服务网点。推进“千店万点‘性福’工程”,开展药具社会营销,规范计划生育药械和生殖健康用品市场。规划建设西部生殖健康产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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