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户籍人口预测未含机械变动,常住人口预测包含机械变动。
四、主要任务
(一)坚持和完善现行生育政策,稳定低生育水平。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持现行生育政策稳定,突出人口的基础地位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地位,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落实党政“一把手”领导责任,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相关经济社会政策有利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有利于人口均衡发展,进一步完善稳定低生育水平长效工作机制。
规范生育秩序。深入贯彻《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一手抓奖励扶助,一手抓违法生育处理。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裁量基准,从严查处违法生育,严格按标准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继续加大对公职人员、公众人物等违法生育的查处力度。
加强群众婚育行为引导。切实抓好面向社会和群众的基本国情、基本国策宣传教育,强化“大宣传”格局,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落实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把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纳入对口帮扶、残疾人特惠政策和五保供养政策中优先考虑。
(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人力资源强市建设。
全面开展出生缺陷干预。以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为重要抓手,把好人口素质第一关,为实现人力资源强市目标夯实基础。建立部门出生缺陷三级预防信息共享机制。实行预防关口前移,重点把好一级预防关,强化二、三级干预。广泛开展免费婚前健康咨询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对重点人群进行出生缺陷风险评估和监测。深入推进产前诊断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注重出生缺陷儿康复治疗。
加强遗传优生科学研究。发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优势和卫生、人口计划生育部门的技术优势开展联合攻关,争取在重大遗传病筛查与诊断、产前筛查和诊断方面有新突破。建设西部出生缺陷生殖健康研究基地,重点加强出生缺陷生殖健康重点实验室、人类精子库、人类遗传资源库建设。
(三)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促进社会性别平等。
完善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长效机制。把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纳入人口均衡型社会建设、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进一步落实相关部门职责,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章,保持打击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高压态势。综合运用宣传、行政、法律、经济等多种手段,形成职责明确、齐抓共治、打防并举、预防为主的长效机制。
依法查处“两非”案件。落实部门联动机制,依法打击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对多年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近年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严重的区县(自治县)进行重点指导。
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依照法律法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维护妇女与男性一样平等参与政治、经济、教育、社会生活和婚姻家庭的权利。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强化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从思想观念上根除歧视女性的痼疾。杜绝在升学、就业方面歧视女性行为的发生。
(四)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实现流动人口服务均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