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药品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食药监安〔2012〕16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切实加强药品生产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我局制定了《四川省药品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四川省药品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药品生产监管,确保药品质量和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国家局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的总体部署,现制定四川省药品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工作思路
在省局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组织、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全面覆盖”的工作思路,统一组织,全省一盘棋,按类别、分阶段实施药品生产企业集中整治,着力解决当前药品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行为,确保药品生产质量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整治内容:
(1)企业未严格按照处方和工艺规程进行生产,物料平衡存在问题,或生产过程存在偷工减料的行为;
(2)企业擅自接受药品委托加工或存在出租厂房设备的行为;
(3)企业原料来源把关不严,以化工原料代替经批准的原料药,以质量低劣药材代替合格药材,购买质量无法保证的提取物生产制剂的行为。
(二)重点检查企业:
(1)外购原料药用于制剂生产的;
(2)中药材、提取物采购供应存在疑点的;
(3)近两年受过行政处罚的;
(4)近两年《药品质量公告》中有不合格产品,或在评价性抽验、不良反应监测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
(5)近两年未进行过跟踪检查和其他检查的;
(6)近一个时期有群众举报的;
(7)声称已停产但未经核实的。
三、实施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