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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免费开放社会教育场所积极开展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免费开放社会教育场所积极开展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12〕10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科委、市公安局、市文化广电局、市科协《关于免费开放社会教育场所积极开展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关于免费开放社会教育场所积极开展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意见
(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科委、市公安局、市文化广电局、市科协)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4号)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经与有关方面协商,现就免费开放社会教育场所,开展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意义

  社会实践活动是学校教育的校外延伸,是辅助教学的重要内容。开展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有利于增长学生知识,培养学生观察能力、分析能力、思辨能力和创新实践能力,提升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开展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根本要求,是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培养学生的重要方式,也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目前,我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工作还有待加强,社会教育资源有待进一步开放,全社会合力育人机制尚需完善。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站在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自觉肩负起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社会责任,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良好氛围,为科教兴渝、人才强市贡献力量。

  二、加大社会教育场所开放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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