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和行业协会在推进药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共同参与,相互配合,其职责分工如下:
(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全省药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和分类监管工作方案;组织、指导全省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和分类管理工作;根据技术评估意见确认并发布企业的质量信用等级;制定激励和惩戒制度。
(二)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辖区内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组织和指导;负责辖区内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的申请受理和初核、信用信息的采集和上传、信用信息档案和数据库的建立;结合实际对辖区内的药品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
(三)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辖区内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组织、辅导;负责辖区内企业质量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向市(州)局报送、信用信息档案的建立;实施对药品生产企业的分类管理。
(四)省医药保化品质量管理协会:负责制定药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细则和实施技术评估工作,承担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的培训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工程,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建立药品生产企业信用体系,是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打击失信行为,提高企业诚信度,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新跨越,构建“信用四川”、“和谐四川”具有重要意义。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省医药保化品质量管理协会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二)落实工作责任,严格实施考核。各地各单位要落实工作责任制,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落实到人头,将药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和分类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评估与考核。各市(州)局应每半年报告一次药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建设工作情况。省局对市(州)局工作年度评估,将抽查辖区内企业质量信用信息的采集、建档、分类管理的相关工作记录,走访、听取有关意见。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环境。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省医药保化品质量管理协会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向药品生产企业宣传信用文化,提升企业信用理念和水平,发挥信用监督员的社会监督作用,倡导药品生产企业依法生产、诚信经营,努力营造讲信誉、重质量的良好氛围,不断增强企业竞争力和扩大社会影响力。要及时总结企业开展信用体系建设的经验与典型,推动我省药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扎实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