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进行调研的通知
(吉府法〔2012〕3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办,长白山管委会办公室:
2012年,省政府将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为加强指导,抓好工作落实,近期省政府法制办将对我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情况进行调研,同时了解全省开展依法行政考评工作的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1.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或相应的城市管理机构,下同)的机构名称、性质;执法人员编制类别及数量;执法经费保障情况。
2.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后,相关机构及人员编制的调整变化情况。
3.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执法范围。
4.主要经验做法。
5.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6.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7.未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市县,是否有开展此项工作的计划,已经做了哪些准备。
8.其他需要研究说明的事项。
需报送的依法行政考评有关事项:
1.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是否成立了依法行政领导小组。
2.2011年度是否开展了依法行政考评工作。
3.依法行政考评实施方式(单独组织或与政府绩效考评一并组织)。
4.考评结果的运用(占政府绩效考评的分值、比例等情况)。
5.其他有关情况。
二、调研安排
此次调研分为书面调研和实地调研两个阶段。全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市(州)、县(市、区)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根据调研内容形成书面材料,并填写《吉林省在城市管理方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报本级政府法制办(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书面材料报各市州政府法制办)。对本级政府没有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政府法制办要说明有关情况。各市(州)、县(市、区)法制办同时上报依法行政考评的有关事项。
省政府法制办将视情况到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市(州)、县(市、区)进行实地调研。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一步掌握全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情况,听取各地的意见、建议,研究推动工作的措施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