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鼓励文化企业开展股权激励工作,对文化企业以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等形式给予职工的奖励,按照国家有关股权激励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
14、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文化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二)支持文化体制改革和企业改制
1、积极落实文化企业改制重组有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契税优惠政策,支持文化企业做大做强。
2、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
3、在2013年底前,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四、促进依法诚信纳税,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一)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法遵从
1、依托“四个日”主题税收活动开展宣传、咨询、辅导服务。认真抓好新办企业办税辅导日、值班分局长接待日、重点税源企业座谈日、最新税收优惠政策宣讲日等“四个日”主题税收活动。要组织广大地税干部、纳税服务志愿者深入文化企业,采取座谈、宣讲、咨询、辅导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政策活动,为企业讲解相关政策,了解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及时给予政策辅导支持。
2、针对文化产业开展专家问诊服务。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针对文化产业的特点,依托“纳税人之家”等服务平台,通过开展实地调研、召开税企座谈会、专家解答12366服务热线咨询问题等形式,及时帮助企业解决涉税问题,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
3、开展提速增效服务。最大限度加快文化产业涉税事项审批进度,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精简涉税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前移审批权限,加强后续监管,明确执法责任,建立合法合理、简便高效、权责明晰的涉税事项审批制度,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务,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
(二)构建纳税信用体系,促建社会诚信氛围
利用信息化手段,以全面推进我省地税数据“大集中”工程《税友龙版》为契机,构建纳税信用褒扬以及惩戒机制,促进建立健全覆盖全省的征信体系;在依法保护企业商业机密的前提下,依法向社会公开企业的税务登记、欠税、地税违法(章)信息等纳税信用数据,通过社会监督,促进企业诚信建设。依法曝光严重失信企业,增加企业失信成本,倒逼企业诚信建设,引导企业诚信纳税,促建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诚信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