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对由市政府推介的小型工业企业,实行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政策。凡企业当年上缴各项税收比上年增长10%(含10%)以上的,给予当年新发生贷款利息金额70%的财政贴息,并对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担保费按担保额1%给予补贴。
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包括商业银行、融资租赁机构及小额贷款公司等提供的合法融资产品。同一企业贷款利息和担保费补贴金额,不超过该企业当年上缴的各项税收总额市级留成部分。
9.支持高成长性工业企业发展。按照“政府引导、财政支持、扶优扶强、定向培育”的原则,对优选的高成长性工业企业,采取合同约定发展目标的办法,给予发展资金支持。对约定到2015年发展目标(产值或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完成当年年度考核目标任务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奖励,并对超额完成当年年度考核目标20%以上的,再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0万元一次性奖励。本条款不与第10条款同时享受。
企业获得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其当年上缴税收中市和县(市、区)两级财政的实得额。
10.支持大企业上台阶。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300亿元、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的,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且当年盈利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
四、鼓励工业企业技术创新
11.推进品牌示范(试点)企业建设。对被评定为国家级品牌培育试点企业和省级、市级品牌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2.首台套装备奖励。通过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工业企业,按照成套技术装备、单台设备、关键部件三种类别,给予省奖励资金的50%配套资金支持。
13.质量奖。对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且当年获得“全国质量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14.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鼓励工业企业运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
对被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评定为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示范园区的,分别给予园区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