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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合政〔2012〕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七日

  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若干政策(试行)

  为加大承接产业转移力度,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结合合肥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设立“加快工业发展专项资金”

  1.设立“加快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实行总量控制,预算管理。

  2.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纳税且申请项目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不分所有制及隶属关系,均属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二、鼓励投资工业项目

  3.建立《合肥市工业“双千工程”项目库》。“双千工程”项目库分为《产业升级项目》、《企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和《两化融合示范项目》四类,实行总体规划、分年实施、滚动发展。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发布一次“双千工程”项目计划安排,在充分征询公众意见、修订完善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4.推进企业投资和技术改造。对列入《合肥市工业“双千工程”项目库》、总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项目竣工投产纳税后,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5%的补助。

  5.加快重大项目建设进度。对2012年当年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10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分别再给予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6.对投资总量大、产业关联度高、牵动性强的重大工业项目,可采取“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政策支持。享受“一企一议”、“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在合肥地区综合配套率必须达到合同约定要求,不再重复享受我市其它扶持政策。

  三、鼓励工业企业加快发展

  7.支持小企业加快发展。对当年新增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给予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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