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倡导青少年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实践。大力发展公益组织孵化基地,大幅加大公益创投资助力度,吸引和鼓励青少年参与扶贫、济困、救孤、助学、助老、助残、赈灾、紧急救助、社会援助、慈善捐赠等各类公益事业。高度重视大众媒体对青少年的影响力,有效运用公众人物和文体明星的示范效应,开展“青年影响社会”上海十大公益项目评选,传播慈善理念和公益精神。深化实施“希望工程”、“保护母亲河”等品牌项目。加强学校和社区的工作对接,引导青少年每年参加累计不少于26小时的公益活动。
4.鼓励青少年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传承上海世博会志愿者工作的经验、机制,深化实施青年志愿者行动,在青少年群体中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推进青少年志愿服务的社会化发展,推广青年志愿者注册制度,方便青少年根据自己的意愿和特长参与志愿服务。在公益活动领域,创设一批符合社会需求、青少年乐于参与的志愿服务项目。依托社区和行业组织,大力发展青少年志愿者队伍,提高青少年中注册志愿者的比例。建立青年志愿服务人才库,吸纳更多法律、心理、医疗、教育方面的专业人士加入志愿者行列,提升青年志愿服务水平。做好重大活动和赛会的青年志愿者工作,探索成立重大赛会志愿服务咨询机构。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上海青年志愿者赴滇扶贫接力计划”等合作交流项目,积极推进青年志愿者赴新疆志愿服务接力项目和青年志愿者海外服务计划。
5.增进青少年的交流与融合。支持和倡导青少年文化的多样性和包容性,在全社会营造不同青少年群体间相互尊重、理解的良好氛围。大力开展不同青少年群体间的交流项目,鼓励青少年参与交流活动以增进沟通与理解。依托学校、社区和单位,通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和专业化的社会工作,促进不同青少年群体的社会融合。提升来沪青少年、外籍青少年等群体的文化认同度,帮助他们建立和巩固良好的社会关系。增进贫困青少年、残疾青少年、社区青少年、罪错青少年等群体的社会参与度,增强他们的社会归属感。大力加强在校学生、在职青年的国际、国内交流,培养他们的国际化视野和理念。
(六)维权及犯罪预防
通过完善政策法规和司法制度,充分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为青少年提供基本保障,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努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主要任务:
1.推进完善青少年权益保护与犯罪预防的政策法规。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并完善符合上海青少年权益保护实际情况的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推动出台《上海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
2.构建全方位的青少年权益保护体系。创新上海市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的管理和服务体制,构建社区、学校、家庭、媒体和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青少年维权网络,并建立完善预警机制、危机干预机制和过渡安置机制。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在青少年权益保护中的主导作用,依托“12355”青少年公共服务平台,为各类青少年群体提供专业化维权服务。大力推进“上海共青团牵手行动”,促进来沪青少年的社会融入。发展完善面向学校、社区和家庭的青少年权益保护和社会工作。着力提升青少年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重点预防和减少学校及家庭暴力。加强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探索建立反家暴庇护救助服务中心。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的网吧,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经营性网吧。防范和减少暴力、色情、赌博等不良信息通过网络、手机等新型媒体对青少年的危害。
3.为青少年提供基本的民生保障。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在职青年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覆盖范围,并逐步提高保障力度。完善住房保障体系,通过新增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有效缓解青年职工、青年引进人才和来沪务工青年等群体的阶段性居住困难。依托家庭支出型贫困预警和综合帮扶机制,完善“支出型”贫困青少年家庭的分类施保措施。帮助非全日制就业、个体就业、灵活就业的残疾青少年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逐步建立对无劳动能力残疾青少年机构托养、日间照料、居家养护和护理的政府补贴机制。
4.完善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工作体系。按照“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作、社会多方参与”的总体思路,依托市综治委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和改善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建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核心指标评估体系,健全青少年违法犯罪信息的数据共享机制,形成有效的超前预防、临界预防和再犯预防机制。坚持“工作专业化、专业项目化、项目品牌化、品牌社会化”的思路,发挥社会工作在青少年犯罪预防中的积极作用,并向在校学生和来沪青少年等重点群体延伸。建立学校、家庭、社区共同参与的青少年犯罪预防合作机制,重点预防和控制因生活困难、药物滥用和网络结社引发的青少年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