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青少年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沪府发〔2012〕2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青少年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上海市青少年发展“十二五”规划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人才资源,也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参与者和重要力量。青少年的发展,既是其自身成长的需求,也是家庭幸福、社会和谐、城市发展、国家强盛和民族崛起的基础。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青少年的根本利益,推动上海青少年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动员青少年为实现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宏伟目标作出贡献,制定本规划。
一、上海青少年的基本状况及发展趋势
(一)上海青少年基本情况
本规划所称“上海青少年”,为本市14-35周岁的常住人口。据2010年本市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本市14-35周岁的青少年常住人口为892万,占全市常住人口总数的38.7%。常住青少年男女性别比为106∶100。其中,来沪青少年常住人口占青少年常住人口的56.5%,占来沪常住人口的56.1%。
以“80后”、“90后”为主体的新生代上海青少年不仅是未来的力量,也是现实的力量;不仅是传承的力量,也是变革的力量。得益于改革开放的时代机遇和国际化大都市的浸润孕育,上海青少年引领社会风气之先,创新成为青少年的追求,公益成为青少年的时尚。但是,青年问题社会化、社会问题青年化的发展趋势,也使青少年在就业方式、价值取向、利益诉求等方面日益呈现出多元化、多样性、多层次的群体特征。为适应上海青少年群体的发展趋势,更好地满足不同青少年群体的多元需求,本规划把青少年划分为三类基本群体:
1.在校学生:就读于本市各类全日制初中、高中、中专、中职、中技以及大专院校的青少年;
2.在职青年:年满16周岁,从事一定的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青少年;
3.失业青年:年满16周岁,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的青少年。
同时,为了推进工作的需要,将青少年群体细分为未成年人、来沪青少年、贫困青少年、残疾青少年、社区青少年、罪错青少年、外籍青少年等不同群体。
(二)“十一五”期间上海青少年发展的主要成就
“十一五”期间,本市在《上海青少年发展“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六大青少年发展优先领域,取得了重要进展。
一是在青少年教育方面,努力保障青少年平等受教育权利和机会,免除农村、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鼓励公办学校增加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全市青年劳动力(16-35周岁)的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4.1年。
二是在青年就业方面,实施积极的促进就业政策,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加强职业培训和技能振兴,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机制,扩大基本社会保障覆盖面,本市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保持在900%以上。
三是在青少年参与方面,利用上海世博会契机,组织和引导广大青少年全面参与城市建设和志愿服务,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青少年每年参加公益服务的平均时间达到21.9小时。
四是在青少年健康方面,全面实施“青少年健康促进计划”,深入开展学生常见病的监测和防治工作,积极推进“阳光体育”等青少年群众体育活动,大力发展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辅导服务,中学生体质健康的达标率为83.5%,青少年的心理系统测试平均分为96.43(满分150),处于较好水平。
五是在青少年闲暇方面,大力扶植、发展青少年文化艺术事业,加强青少年的国际、国内文化交流。引导和培育各类青少年社团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青少年活动,有效提升青少年闲暇活动的时间与品质,推动80%的学校体育场地课余时间向青少年开放。
六是在青少年维权及犯罪预防方面,建立健全青少年维权网络,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有效保障各类青少年群体合法权益。同时,积极探索社工联校、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观护等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新机制,依托遍布全市的职业化、专业化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25岁以下本市户籍的青少年违法犯罪人数下降49.2%。
(三)“十二五”期间上海青少年发展的背景
“十二五”时期是上海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关键时期。 “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是上海在更高起点推动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它将全面提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并为青少年的学习教育、就业创业和社会参与提供更多机会和保障。同时,也对青少年的公民素养、身心健康发展水平和权益维护、犯罪预防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总体来看,上海青少年的成长发展还面临着一些问题。如青少年公民素养还需进一步提升,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发展目标;青少年身心健康问题日益增多,需要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青少年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特别是来沪青少年的教育需要更加重视;青年就业形势依然不容乐观,而青年创业的能力和热情有待提高;青少年参与融合的意愿日趋强烈,但途径和方式还需要深化拓展;青少年维权及犯罪预防工作的复杂程度不断增加,制定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地方性法规的呼声日益高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