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收优惠政策通过依法减免、即征即退、先征后返等多种方式落实对民间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民营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的方法,鼓励民营企业加快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全面落实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和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的税收优惠政策。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农业基础设施、农村民生工程等国家鼓励类项目,以及民营企业安置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吸纳就业达到有关要求的,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二)优化人力资源环境。整合社会资源,大力推进职业技术教育,为民营企业发展培养所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对于民营企业引进高素质人才和在民营企业工作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人才引进、职称评定、科研课题申报、继续教育、教龄工龄计算、评先选优、子女就学以及因商务和技术交流需要办理出国(境)手续等方面享受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同等政策待遇。
(二十三)建立共享的科技支撑体系。建立和完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为民营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服务和支持。加快市科技中心建设,推动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有偿共享协作平台建设,形成专业的技术服务体系和共建共享的管理机制。鼓励民营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掌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二十四)完善境外投资促进和保障体系。充分利用已有的双边民间投资合作协定、多边协定体系等,为我市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争取有利的投资、贸易环境和更多优惠政策。健全和完善境外投资鼓励政策,在资金支持、金融保险、外汇管理、质检通关等方面,民营企业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对民营企业遇到的境外知识产权纠纷、外贸纠纷等,提供必要的咨询、协调服务,切实保护民间投资在境外的合法权益。
四、进一步加强对民间投资的引导
(二十五)搞好指导服务。将民间投资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与中长期发展规划。在确定年度重点项目名单时,将民间投资项目纳入范围。合理引导民间投资,突出地方特色和优势,提高投资质量和投资效益。投资主管部门切实做好投资规划和民间投资的监测和分析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市场准入标准、国内外行业动态等信息,引导民间资本正确判断形势,减少盲目投资。统计部门加强对民间投资的调查统计工作,准确反映民间投资的需求、进展和分布情况。投资主管部门通过各种渠道不定期公布全市计划吸纳民间资本的投资项目、民间投资的发展情况等信息,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进行有效宏观调控和科学管理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