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娄政发〔2010〕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万宝新区筹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0〕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民间投资重要性的认识

  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是破解我市发展资金瓶颈的一条重要途径,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有利于弥补政府投资能力和范围不足,实现投资可持续增长;有利于促进和扩大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和改善民生;有利于加快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进程;有利于推进我市“科学发展、加速赶超”战略实施。各级各部门要统一认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与解放思想、深化改革结合起来,与承接产业转移、扩大对外开放结合起来,与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结合起来,采取切实可行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放宽民间投资的领域

  (一)坚持“非禁即准、平等待遇”的原则,确立民间投资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凡是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的投资领域,全部向民间资本开放;凡是开放的领域,不得单对民间投资设置附加条件;凡是给予国有及外来投资的政策待遇,民间投资同样享受。

  (二)进一步调整优化国有资本布局,为民间投资开辟更广领域。国有资本主要布局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领域。对于国有资本占明显优势地位,同时具备市场化条件的行业和领域,国有资本应有序退出,以吸引更多民间资本进入;对于主要依靠市场配置资源,市场竞争充分和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行业和领域,国有资本应加快退出,为民间资本创造更大市场空间。

  (三)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路、城市道路、水运、码头、民用机场、通用航空设施等项目。支持参与铁路干线、支线及站场设施建设,允许参股建设企业铁路专线、煤运通道、客运专线、城际轨道交通等项目。建立收费补偿机制,实行政府补贴,通过业主招标、承包租赁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农田水利、城市防洪、水环境保护、城镇供水、跨流域调水、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土保持等水利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煤层气综合利用等新能源产业建设,支持参与水电站、火电站建设及参股建设核电站。支持参股建设原油、天然气和成品油的储运与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支持民间资本开展增值电信业务及参股基础电信运营市场。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