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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更换新版当票和续当凭证的公告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更换新版当票和续当凭证的公告


  按照《关于全国统一当票使用和管理的通知》(津商务市场[2011]23号)的文件精神,参照商务部制定的统一格式,由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实施监制的新版当票和续当凭证已于2011年7月1日正式施行。自施行日起,老版当票和续当凭证停止使用。

  新版当票和续当凭证的主要特征为:

  (一)当票和续当凭证均为一式四联,在当户一联的背面,当票印有典当须知,续当凭证印有续当须知。
  (二)当票、续当凭证全部为无碳复写纸。
  (三)当票和续当凭证票号统一印制在票据右上角,当票票号为红色10位编码,续当凭证为红色12位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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