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推荐2011年高等学校安全管理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津教委〔2012〕13号)
各普通高校、高职学院、独立学院:
多年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安全稳定工作形势,各高校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部署,全面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大力推进“平安高校”建设,切实保障了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了学校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涌现出一批安全管理工作先进个人。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总结经验,进一步推动全市高校安全管理工作创新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高校开展评选安全管理先进工作者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此次评选范围为全市各高校专职保卫干部。
(二)评选名额。各高校评选推荐的名额为专职保卫干部总数的20%。
二、评选条件
1.道德品质良好,工作勤奋,热爱师生,服务意识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理念,积极宣传贯彻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2.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岗位业务熟练,勇于开拓创新。在落实安全责任制、推动安全宣传教育、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及安全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为预防事故发生及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作出突出贡献。
3.所在岗位两年内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三、工作要求
1.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周密安排,按照评选条件,认真做好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
2.各高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把评选推荐过程与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结合起来,严把评选质量关。
3.被推荐的安全管理先进工作者要认真填写《登记表》(见附件)。《登记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学校公章后,于2012年3月21日前,报送市教委保卫处(联系人:王著名,联系电话:83215167)。市教委审核批准后颁发荣誉证书予以表彰。
附件:2011年天津市高校安全管理先进工作者登记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
2011年天津市高校安全管理先进工作者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