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周期内,每批次供货以甲方周用量为最小供货单位。
第五条 产品的交货方式、到货地点、交货期限及货款结算
1.产品的交货方式:丙方送货。
2.产品到货地点:
3.产品的交货期限:供货周期内,甲方的每批次订单,乙方或丙方应在24小时内完成交货。
4.产品的货款结算:甲方应做到货到付款。乙方或丙方收款人:
第六条 产品验收方法
乙方或丙方提供每批次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乙方或丙方提供产品应为合同规定之相同产品,包装完整无破损、且产品使用保质期还在2/3期限内。在合同期内,甲方将会同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与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对供应产品进行抽查。
第七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甲方有权要求退货、换货,并要求乙方或丙方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如乙方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引起的纠纷,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如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或争议,需由有关权威机构进行鉴定时,所需产品鉴定费等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乙方与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或丙方不能按时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0%的违约金。
2.如果乙方或丙方提供非法渠道或非中标产品,视为欺诈,乙方或丙方要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甲方保留依据现行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的权利。
第九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乙方的损失。
2.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3.甲方没有按照约定支付货款的,按照应付货款总金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不可抗力
甲、乙、丙三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其他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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